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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愛上一個人很容易 (難的是 遇到那個人)
要離開愛的人或是愛過的人 需要50倍愛上他的勇氣

今天與好友聊著 
我說『你沒有離開過所愛的人 所以你不會懂的』
她沒有反駁我的話 我也希望她沒有這樣感受的一天
事情沒發生前大家都可以很瀟灑的說著 分手啊~
一派輕鬆
真的要做決定時 躊躇不前 難分難捨 (苦笑)
以這樣的想法問自已
有沒有50倍愛上他的勇氣來失去所愛 再決定要不要愛上他?
想太多嗎? 有一點…
反正有時悲觀一下也是樂觀的一種方式
先能接受失去 反而坦然珍惜所得

談戀愛 突然變的有點懶
標準太高嗎? 並不覺得 
只是not my type 就別浪費大家的時間
尤其週圍的男人們 紛紛進入適婚期 
我還是少踫為妙 閃遠一點是明智的選擇


為了我
事情過了一個多月
我才有勇氣寫下這段感受
當他說著 『為了你 所以我怎樣』的時候
他的每個為了你字字在我心裡割
我常常對他說 『你自已決定吧 不要為了我而做』
沒想到這些到了分手後 "為了他自已"全都變成"為了我"
我成了破壞他人生的罪人 
好沈重的"因為我為了我" 幾乎讓我想要恨一個人
原來他真的不懂我 他懂的只是我的生活作習
也因為"為了我" 徹底的絕望
付出可以不要這麼計較嗎?
如果這麼愛計較 就收起付出好嗎?
不要讓我收到後 又盤算著我應該要滿腔淚水以下半輩子回報
這樣的怨 太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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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蒂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